揚子晚報訊(記者 薛玲)3月15日,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指揮部發布第16號通告。
通告明確:從南京口岸入境,來自疫情嚴重國家(地區)的中外人員,統一實施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。從全國其他口岸入境不滿14天、自行抵達南京的有疫情嚴重國家(地區)行程史人員,須在抵寧后1小時內向所在單位或社區如實報告,并自抵寧之日起一律實施集中醫學觀察至14天期滿。
入境來寧的中外人員,應如實履行健康申報、行程史填報等信息報告責任。凡涉嫌故意隱瞞傳染病接觸史、故意隱瞞疫情嚴重國家(地區)行程史,隱瞞病情、不如實申報健康狀況、拒絕接受醫學檢測和屬地防控措施,以及其他擾亂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為的,將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,并作為失信人員納入個人信用檔案;若被診斷為新冠肺炎確診或疑似病例的,醫療費用一律由個人承擔。